公司田溪程氏古厝 申請團體導覽需知



新北市淡水休閒農業協會 公司田溪程氏古厝
<團體導覽需知>

一、申請團體導覽及取消
1.請於活動日期7天前提出申請,由於室內空間受限,每場次最多以50人為限。
2.活動因故取消或變更時應於活動前3天前通知。
3.本會提供導覽服務每場次約30分鐘,如使用室內教室時需另收取場地費(參考場地租借辦理)。
4.有關活動異動、取消等公告事宜,或變更後之票務等相關問題,申請者需自行負責。
二、場地使用規範
1.本場地全面禁煙、用火及製造火花等危險物品,如需懸掛布條、標語、豎立旗幟等,佈置物不得遮蔽古蹟,不可毀損或污損建築形貌。
2.古厝內部牆壁為土埆及石灰壁,禁止黏貼附著物,使用雙面膠棉及釘子、圖釘等外加物,如有需求必須徵得管理單位同意在指定地點並需復原)。
3.個別活動造成之垃圾請自行清運,如,如使用餐盒,活動。
4.為維護展場及參觀品質,請提醒遊客參觀禮節及安全,請輕聲細語、不宜攀爬樹木或追逐、隨地吐痰、亂丟垃圾、嚼食口香糖及檳榔,不得破壞歷史建物及碰撞內部展示,本會解說員及服務人員亦會在現場加強宣導。
5.申請者之遊客引導、接待等工作應自行安排人員管理服務,不宜使用管理單位之辦公設備做為聯絡方式。
6.申請者需自行負責參加活動人員之公共安全保險,並有服務人員於現場提供協助,本單位不負責遊客個人的財物保管,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
7.請掌控活動時間,借用場地時段延遲至多20分鐘,超時即依鐘點追加費用。
8.申請者同意管理單位進行活動拍照、錄影、錄音記錄,作為空間使用記錄報告及公益宣傳使用,如有其他用途需徴求申請者同意後使用。
8.活動如有使用相關器材,應善盡維護保管責任,如遇人為惡意破壞、損毀,本會有權並要求申請者負照價賠償及復原。
9.申請者於本場地辦理之活動內容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及違反相關法令,如有觸法者由申請者自行負責,與管理單位無涉。倘若影響到管理單位名譽者,管理單位保留法律追訴權。
10.活動內容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者,活動內容有損害建築、人員安全、環境維護或設備之虞者,本會有權制止並要求其改正。


新北市淡水休閒農業協會 公司田溪程氏古厝 場地使用申請表
申請者(或單位)
 

申請日期

負責人

電話

聯絡人

傳真

E-mail

行動電話

通訊地址

申請內容
活動名稱

活動性質
團體導覽 □展覽  □教學 □餐會 □座談會議  □記者會
□商業攝影  □商業錄影 □其他_________________
用途簡介

場地租金
新台幣$元           保證金:(場租全額50%)
檢附資料
□單位團體登記證明影本    □個人身分證影本
□拍攝腳本   □活動計畫書  □場地佈置圖
其他 活動簡章
申請人
單位簽章

經辦人

其他備註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電洽聯絡 0910-093607姚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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